不知從何時起,在國人的寫作中,流行起來“所提”一詞。這個詞,讓我經歷了從困惑到反感的心路歷程。
困惑,是因為這個詞的含義有時候模糊;比如,“所提方法” 是指所提到的,還是所提出的呢?
反感,是因為這個詞比較怪異。為了明確,直接說“所提到的”或者“所提出的”就好了,何必為了要省一個字,而生出歧義呢?
以“提”組詞,可有“提到”“提及”“提出”等等。這些詞,根據(jù)上下文,可用來表達前文所涉及的內容或觀點。
“提”還可以組詞“提物”、“提取”、“提供”。按照前面的方式,就會有“所提的西瓜” 、“所提的指紋”、“所提的支持” 等表達;這樣就會很別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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